Korsgaard《Self-Constitution: Agency, Identity, and Integrity》的第一次課程終於開始了。真的很感謝成大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主任,戴華老師大力相挺,長途跋涉來為我們導讀這一本書。

Korsgaard這本書涉及了實踐哲學中對規範性命題的討論,他的思想承襲自康德的理論脈絡,因而Korsgaard對「規範性」的分析基本上是延續了康德的傳統。康德認為規範性有兩種形式,一種適用於理性動物,而另一種則適用於非理性動物。Korsgaard重新詮釋了這兩種形式的規範,並最終回歸到 「主體性」建構的根本問題上。

在Korsgaard的脈絡里,最為重要也是最為核心的是行為(action)這一概念。行為決定了主體性的建構。而自由意識是構成行為的基本要素,也是理性動物與非理性動物在本質上的區別。這些關於行為與主體性的討論必然會指向一個充滿爭議的道德問題:為何人要服從于道德?這個問題不僅僅涉及到人性的考量,它更是一個關於主體與認同的建構的命題。當我手持魔戒,擁有免於制裁的能力,有什麼理由能讓我抑制貪婪的慾望,拒絕權力的誘惑,而不去行那「必要之惡」?

效益主義者認為,目的的「善」保證了行為的「善」,行為服從于目的,因而道德的判準就落在了行為的目的上。然而Korsgaard不認同這種目的決定論的說法,他以亞里斯多德的觀點對效益主義提出批判,他指出效益主義者將“行為”(action)與“產出”(production)這兩個概念的內涵混為一談。就後者而言,「產出」並不具有任何價值判斷的性質,因而它必然服從于它所產出的結果。但行為本身具有內在的價值傾向,而這會使它與它所服從的目的產生衝突。

Korsgaard區分出“行為”(action)與“行動”(act)兩種不同的概念來說明行為的道德性質,並以此區分來批判康德嚴格的道德哲學。對康德而言,“善”,“惡”的行為判準具有普遍性,亦即在任何情境下,善者恒善,惡者恒惡。欺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的,自殺也是如此。但 Korsgaard認為,行為(action)=行動(act)+結果(end),道德的判準落在行為的有機組成上,而非「行動」。隨著行動與結果的組成的不同,行為的道德性質也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