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Self-Constitution》最後一堂課的到來,本學期的海光書讀也來到了尾聲。再次感謝戴華老師為我們帶來精彩的導讀。
今天戴華老師從理性動物與非理性動物之間的區別來作為最後一堂課的開頭。人跟動物一樣都具有某種慾望或本能,但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人擁有理性,人在行動的時候會對自身的慾望和本能進行自我反思,而動物卻不然,當動物與激發它本能的誘因遭遇,那麼它的本能就會驅使它行動。當然,動物的行動也並非完全的機械化的行動,動物總是適應著環境而改變它們的行動模式。
戴華老師指出,人有理性,人會意識到自身的存在,不僅如此,人會意識到他自身是在一個時間軸里持續的存在,人會隨著時間的變遷成長和改變。正如上週的課程里提到的,個人在生命歷程的不同階段里扮演的角色對形成統合的主體性(unified agency)而言是重要的。因而這種持續性的自我意識也必然與建構一個統合的主體性直接相關。
緊接著,戴華老師談到人的心靈。人的心靈可以分成三個層次:一、理性(reason)的功能。二、慾望(desire)的功能。三、情緒(emotion)的功能。這些功能之間彼此會相互衝突和競爭,個人必須去協調三者間的平衡。理性能去反思慾望與情緒的功能,並對是否遵循後者給出的目的而做出抉擇。有趣的是,一旦人們選擇將理性擱置,而全憑本能去行動,那麼就等於個人有意識的選擇將自己變成一個非理性的動物。
最後討論再度回到康德的定言令式。一、普遍化表述:亦即行為要接受普遍化測試。二、目的自身表述:每個人都是目的自身,每個人的權利都必須被尊重,這也是康德認為要進行普遍化測試的理由。三、目的王國表述:將公正原則賦予由各個目的自身的個體所構成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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