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問題的重新提出(第一章第三部分)
紀錄:子瑜
第一章的第一第二部分分別整理了文化科學裡的重要概念以及對於審美問題的各家學說(主要是康德以及黑格爾的意見),到了第二部分的最後一小節,Grammar開始提出他自己的觀點。通過對於譬喻以及象徵兩個概念的辨析,作者說明了18世紀以來對於象徵的重視和對譬喻的貶抑,以及他希望重新重視譬喻的企圖。
譬喻和象徵的區別作為小學六年級就需要知道的國文知識,背後卻是一個龐大的意義系統和隱晦的預設。舉個例子,國文課本中常說:「康乃馨譬喻母愛,也象徵了母愛的偉大。」相似的例子還有:「天平譬喻了公平,象徵了法律的工作。」通過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隱約感受到,譬喻/寓意是一種直接的感覺,而象徵是一種對概念的連結。我們會說十字架象徵基督教,但不會說十字架譬喻基督教。這種語言上的意義傾向導致了原本兩個詞源相近的詞彙在18世紀末分道揚鑣,成為相對立的概念——象徵是感性(有限物)對非感性(無限物)的重合;譬喻是感性對非感性意義的關聯,是一種體驗。而對審美問題的再提出,就是重新重視譬喻在藝術體驗中的作用。
審美教化中對於審美意識的培養,應當了解到審美意識的同時性和普遍性。同時性意味著是打破時間的反思形式,普遍性則是一種全民皆可的形式。這是和康德所言的天才概念以及黑格爾的歷史意識所區隔開的。對於康德來說,藝術的美是一種依存於天才製造的美,這是一種天賜的恩惠;而給予哈曼來說,藝術的美源自於觀賞者的觀點,是一種伯樂與千里馬的關係;但對於作者來說,不是每個人都是伯樂,但每個人都能夠欣賞理解藝術的美。藝術的美是有普遍性的,也就是審美對象不是一種經歷的存在,而是一種此在,是一種持續的可以不停體驗的存在。
而對於審美問題的重新提出,就是對審美對象——藝術的重新梳理、對審美方法的明確和對審美主體的提出。作者認為,文化科學的對象,或者藝術,是一種展現自己的方式。審美就是展現自己的遊戲。這也就有區別於美學史上對於康德的天才概念、或者哈曼的觀賞者概念。作者提出他自己的觀點——體驗,來說明這種展現自己。二者中展現自己也是承接與黑格爾「歷史概念」和海德格爾的「此在」。到這裡,作者對於美學史上的重要概念以及問題的提出告一段落。第二章才開始正式分析在藝術中獲得真理的方法論。
最後,以作者的總結結束:「理解歸屬於與藝術作品本身的照面,只有從藝術作品的存在方式出發,這種歸屬才能夠得到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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