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子榆

何謂自由?——海耶克《自由憲章》第一章、第四章

開篇關於自由,我們需要回答三個問題:什麼是自由?辯證地說,什麼不是自由?總的來說,自由有什麼好處?關於自由觀,在上一次讀書會中,根據史金納的分類,自由觀有從霍布斯、洛克、彌爾等大師消極自由的傳統,也有法國理性主義後關於積極自由的傳統。那麽,海耶克的自由觀是什麼樣子的呢?通過三個問題,也許能管中窺豹。

海耶克一如前人,在關於自由的討論中非常強調沒有強制(coercion)、或是把強制降到最低的方式。一方面,他強調沒有外在於自我以外的團體或是意志可以迫使人屈從;另一方面,他強調個人沒有成為他人目的工具性使用的客體,比方說奴隸。

當然,關於什麼是自由還牽涉到兩個概念——個人自由的原初意義和消極自由觀中機會性的概念。海耶克在對個人自由的原初理解上和史金納在分析羅馬自由人概念相似——自由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且不依賴於主人。也就是說,自由人的行動能力、工作能力、財產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人可以從他們身上任意剝奪。換個角度,這也帶來了一個機會性的概念——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自由、凡是法律不允許的就是不自由,這和孟德斯鳩所主張的法律下的自由相似。當然,海耶克還提出存在一個法律不可侵犯的「私領域」,關於這個概念,會在後面的課堂提及。

那麽相對的,什麼不是自由?在這裡,海耶克提出來五點,分別是——選擇多寡、能力大小、內在自由、集體自由以及財富多寡。也就是說,選擇多的不一定自由,選擇少的不一定不自由;達成目的的能力大小不能決定是否自由;追求沒有激情、慾望或道德、制式的內在自由也不是自由的人,因為內在自由的對立是軟弱,而真正自由的對立是強制;任何假借自由之名追求的集體、民族自由,並要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都不是自由;而自由也絕不可能是財富的多寡。

(那麼,自由有什麼好處呢?)真正的自由,是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追求人生目標,而不會因為能力不夠、無法選擇、權力不夠、運氣不好、意志不堅或要追求民族自由而放棄自己的意志。然而,享有自由的好不一定能夠讓你的人生變好,更別說幫妳達到人生目標。但是真正的自由,是能夠為文明的進化提供創造的空間,讓個人進行各種各樣的嘗試。而不是為了某些目標——比方說財富、民族自由等等——而放棄自己的目標。真正的自由是沒有強制的。

那麽,當自由的門檻如此之低,那麽門後面的世界是什麼樣子的呢?在當代民主憲政制度下,人身自由、司法自由、政治自由這些算是自由嗎?追求正義和平等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嗎?也許,在我們看到更多海耶克的論述時,我們才會更加理解他所說的自由。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