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沐晴

在第七章〈民主有足夠的能力嗎?〉中,布倫南寫的是對於從數學角度證明民主制度的優越性提出的批評。許多重要的理論知識都來自於先驗的論證,但是對於民主制度的攻擊則主要來源於實證證據。  

      一種是集體奇蹟定理。該定理認為,如果選民中間有一小撮資訊充足、能夠作出正確決策的人,那麼整體的投票結果就是正確決策。但是這種理論的前提預設在於,無知者的選票是隨機分佈的,但這顯然不符合事實,因為有系統性偏誤會導致無知者有特定的政策偏好。而且更糟糕的是,在達克效應的影響下,選民往往無法分辨出誰的能力比較好。

      再有是孔多賽陪審團定理。根據此定理,在進行二元選擇時,如果每個投票者作出正確決定的可能性大於 0.5,那麼只要投票的人數增加,或者每個投票者的能力上升,那麼最後集體決策的正確率會越接近於 100%。但是這個理論的前提也不能夠被實證證明,布倫南認為選民作出正確決策的能力是小於隨機值的,且不能夠證明投票者之間做出的決策是彼此獨立的,所以孔多賽陪審團定理非但難以為民主制度辯護,反而可能證明了民主制度的劣處。

      第三種是洪佩姬定理。該定理認為,只要群體成員的世界觀彼此不同且足夠複雜,但是對於解決方案的認定方式有共識,願意傾聽他人看法,那麼在這種多樣性的群體下所作出的集體決策要優於由少數意見相似的專家所作出的決策。基於善意理解原則,布倫南認為這個理論可能正確,但是難以如蘭德摩爾所述用來支持實際狀況中的民主制度。洪佩姬定理雖然可以證明三個臭皮匠經常勝於諸葛亮,但是卻難以說明我們讓所有人都投票會是最好的方法。洪佩姬本人並不認為缺乏判斷力的多樣性群體能夠作出好的預測。也就是說,我們可以說全民普選制度優於一小群菁英,但卻無法證明全民普選制度優於溫和版的知識菁英制,比如讓一大群意見不同的知識菁英來投票。蘭德摩爾用洪佩姬定理來支持民主制度,忽視了民眾會犯下系統性錯誤,這表示實際情況中意見的多樣性是不足的。若再回到為民主辯護的政治理論和指出民主漏洞的實證研究,這到底能不能推論出民主只是理想上最佳的制度?

      布倫南爾後說明,即便有實證證據支撐民主制度的結果,也不足以為民主制度辯護。因為即便選民多數資訊不足,民主國家的決策依然優於獨裁國家的原因不在於票票等值的投票結果,恰恰相反,是因為投票的結果沒有那麼重要。代表主流民意的投票結果和實際政策施行之間有許多中介因子可以造成影響,比如政客之間會彼此協商、使得政策更溫和,擁有比較發達的公民社會等等。

      到了第八章〈知者治之〉,布倫南結束了對民主制度的批評,提出了他認為可能可行的一些知識菁英制的想像。作者認為,許多民主制度的方式可以為知識菁英制所沿用,譬如說言論自由、選舉、議會、審議式民主等等,唯一不同在於,法律不會平等分配基本政治權力。

      布倫南提出的第一種知識菁英制是選舉門檻與複數投票制,在此種制度下,民眾依然享有全部的政治自由,但是若想要投票,必須先通過知識測驗取得執照。測驗的內容不會預設觀點、立場,限縮於事實以及沒有爭議的基本社科知識之內。不過作者也承認,這的確可能有滋生針對選舉資格考試卻無益於實際知識增長的補習。另外,到底什麼是與選舉相關的知識,這也極為爭議。複數投票制則是彌爾所提出的,高學歷的人會比低學歷的人擁有更多張選票。

      第二種想像是選舉權彩券制,即每次選舉是根據人口統計變數抽出一群具有樣本代表性的人,再對這群人進行課程訓練。可能的缺陷在於,課程訓練的過程會有選舉操弄的風險。布倫南回應,說存在操弄的風險是不夠有說服力的,在此應當比較其與民主制度中操弄民意風險的多寡。

      第三種想像是附有知識菁英否決權的全民選舉制,即在與現有的全民普選制完全相同的制度之外附設一個正式的審議機關——知識菁英議會,所有公民都有權進入這個議會,但要通過極為嚴格的社會科學以及政治哲學考試才行。知識菁英議會僅有作出否決的權力,不能另立決策。這種制度可能會在菁英與大眾之間產生僵局,選民選擇的候選人、投出的政策有可能一直被知識菁英否決,但是這樣能讓新政策的施行降低速度,且迫使選民思考,選出更合適的候選人。不過,知識菁英議會可以類比為違憲審查,有爭議之處在於這是否仍屬民主制度內的一種機制。總之,知識菁英議會能滿足知識菁英制的期待,有效防止民主變得不理性。

      第四種是布倫南最喜歡的,模擬神喻使制度,是指透過統計方法,在現有研究選民獲得足夠資訊時會有何種特定政策偏好的基礎上,保持人口統計變數不變,預測當所有選民都能夠在知識測驗拿到滿分時的政策偏好。最後,會按照這個預測而來的模擬神喻使的政策決定來執行。但這有很嚴重的缺陷,因為選民偏好是根據長期觀察的數據得來的,模擬神喻使制度有可能讓決策一直停留在過去,難以因應局勢的變動。       

      第九章〈彼此為敵〉中,布倫南又總結了他全書的觀點,認為政治參與會讓人們彼此為仇恨。當政治是零和賽局時,人們會彼此成為敵人。但值得思考的在於,政治什麼時候時零和賽局?若基於布倫南的預設,政治決策是一組有限的選項,且政治決策具有壟斷性,能夠以暴力強迫他人接受決定,這很可能的確會導致零和賽局的政治。但是,我們所要質疑的,正是其預設。因為政治制度不應該只有工具性價值,不應該只被視為是尋找最佳解的工具,在政治的過程中,還有更豐富的意義以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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