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諺樑(輔仁大學社會系)

進入第三周的課程,課程也進行了一半,回顧本書前面種種的討論,Pitkin始終在問代表到底是甚麼?她透過代表與被代表者的關係,試著進一步理解代表的概念為何。對於Pitkin來說這些理論並不全然都是錯的,而是無法更為全面、充分地的解釋代表與被代表者的關係。於是進到六章,Pitkin延續前面對於representation名詞意義上的討論,第六章談representing,從實際上來理解代表這個動作。

有別於上次課程的描繪性代表(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本周的象徵性代表(symbolic representation)雖然兩者同為standind for的代表,但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在描繪性代表中,代表與被代表者是傳遞資訊的關係,但是在象徵性代表中,相當仰賴一種缺席的邏輯,透過某種指示,將不在場的東西表現出來,因此有時未必能夠知道被代表者為何。

好比說我們很難透過正面的方式將自由的價值表述出來,而往往是在失去自由的時候,才最能體會到自由的重要性,所以當我們在講述過去威權時期台灣所經歷種種不自由的歷史事件時,便是將這些故事象徵化,並且藉此去指涉自由的重要性,而這個過程也是Pitkin所著重談的製造象徵符號。

在象徵性代表意義下來談,很重要的是有多少人相信、認同這個符號,由此,就無法為我們釐清代表與被代表者的關係,反而帶出的是製造出符號的人與接收符號的第三者。這時不僅無法看到代表與被代表者的關係,更重要的是如何影響接收這個符號的人的思想。

再一次我們試著用象徵性代表來理解政治性代表時,代表與被代表者的關係反倒是逆轉了,代表無須透過各種行動來證明自己是在代表選民,而僅須不斷使被代表者相信自己是在代表大家,接受他作為一個象徵性的代表,推到極端便會看到法西斯主義下代表運作的機制,有一大群志願的追隨者,然而這種追隨反映出的是領導者本身,變成群眾隨時在猜想領導者的想法,而將自身塑造成支持領導者的行為模式。有趣的是,單就這個面向,許多民主社會中似乎也無可避免。

最後,Pitkin在第六章,用類比式邏輯將代表看作一種行動進行分析,主要分成三大種。第一種是假定被代表者沒有能力做決定,所以由代理人做決定,例如醫生,但不能如此理解政治代表。第二種的情況是,代理人在為被代表者做判斷時,看似產生了責任關係,但是卻不是針對被代表者,而是因著“我代表你”這個行為本身產生責任,像是投資代理人。最後則是代理人代表了某種價值,而他必須依據這個價值做為行動原則,但代理人是出於一個更高的價值進行決定,因此責任也由此產生,例如法官,而也唯有最後一個是代理人自覺的認知到自身需負起代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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