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輔仁大學社會系 林羽涵

當疫病降臨,人的行動總在退讓,日常生活做了妥協,社交圈子一次次縮小。病毒或許侵佔了那些實體的空間,但在另一個無形的空間之中,人類還擁有另一片天地,我們在積極抗爭那些被剝奪的生活。在無法相聚的時光中,海光書讀也遷至線上,在一週的調息後,再由鄭老師帶領進入本書最為精彩也最廣為人知的部分——「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

       在上一章的部分我們已經了解到密爾最為擔心的是「多數的暴力」,多數的輿論可以輕而易舉壓制少數的意見,當然反過來說,少數人壓制多數人,密爾也同樣反對。密爾主張絕對的言論自由。其下有三個重要的論證,這次將介紹第一部分。

       在第一部分的論證中,密爾假設「被壓制的意見可能為真」。那作為壓制者,即武斷地認為被壓制的意見為假,這其中,壓制者假定了自己絕不會出錯(infallible)。密爾覺得這種(壓制者不會出錯的)假設並不合理,因為沒有人能夠確定(absolute)自己不會出錯,特別是在道德問題的判斷之上。基於壓制者可能出錯的前提,他們就無權決定別人的意見。

       同時密爾又構想出對於他論證的反駁:在凡人都會犯錯的情況之下,多數人代表的政府還是依據自己的判斷和職責行事,諸如徵稅或者發動戰爭,但往往產生不恰當徵稅或發動不正義戰爭這類錯誤決策,難道就因此不徵稅或者發動戰爭了麼?因而依照密爾上述邏輯推得的「只要我們在做某件事時,可能出錯,就絕不能做的主張」論證並不成立。然密爾回應,一個言論在廣受挑戰並且未被駁斥的情況下,可以暫且認定為真,這個論證不同於「因為壓制,亦即不允許反駁,而假定為真。」

       從這個反駁之中我們也可以窺得密爾的真理/知識觀:一個意見之所以被稱為真理/知識,其前提是廣受挑戰且未被駁倒;倘若事後被駁倒,則撤銷真理/知識的地位。繼而得出,絕對的言論自由或能表達自己是真理/知識的先決條件。20世紀的Karl Popper否證論(falsificationism)認為任何的科學理論也是暫時假定,要隨時接受經驗的否證或檢驗。因而真理也是暫時的。越是能經歷經驗的檢驗,就越是好的科學。這與密爾的真理觀相接近。對於人類這種經常犯錯的生物,只能夠獲得一個暫時的真理。

      密爾主張,「壓制某意見」與「壓制者承認自己可能出錯」這兩件事不能相容,因為壓制者不能一方面承認自己出錯,同時還壓制著這個意見。而「壓制意見」與「徵稅或發動戰爭」不可相提並論,「承認可能出錯」與「徵稅」是可兼容的狀態。

       反對者言,政府未必需要確認一個意見為真,只需要確定一個意見對社會有益就好。政府為了社會總體好,因而只需要支持這個意見就好,從而可以壓制別人的意見。密爾回應說,若重點在於政府確定一個意見對社會有用,那壓制者就假定了自己絕不會出錯(infallinility)(不然怎知對社會有用?),並以歷史上的實例諸如蘇格拉底被判刑等佐證「犯錯」。

       Samuel Johnson反對說,真金不怕火。煉無論如何,真理在飽受迫害後終會勝出。換言之,迫害只會對錯誤的意見有用。所以,即使壓制真理,真理最後仍會勝出。密爾也給出了回應:壓制的效果對於真理和錯誤的意見而言都一樣,所以不存在真理一定會勝出的結論。人們對真理和對錯誤的意見並不持有熱情,亦即人們根本不在意一個意見是真理還是錯誤,政府壓制無論是真理還是錯誤的意見,最後都會成功使得散佈這些意見以失敗告終。

       一辯一駁,一攻一守,在這樣的對弈之中,論證過程精彩絕倫,也更能從中總結密爾的主張。在今日讀書會的尾聲也談論到社會污名化對於自由的影響。密爾以宗教為例,講述當時英國宗教及道德不寬容的現象。當以不虔誠、不道德為由而污名化某意見,就達成了對它的限制。反觀現代社會,這種帶有道德指控性的污名化也十分奏效,甚至都不需要倚仗法律處罰。密爾是在提醒我們注意這個在19世紀的歐洲就出現的特殊現象。污名化作為一種沈默(silence)有效的手段,藉由不容置疑的「常規」(convention)來實現壓制。我們將異己的言行視為非常規,企圖讓所有行為合乎常規,而這種合乎常規性,在現代社會也成為對自由的一種限制,值得人們去反思其對於自由究竟帶來怎樣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