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輔仁大學社會系 林羽涵

 在上一週的線上讀書會中,鄭老師已經介紹了密爾的真理觀,亦即一個意見只有經常遭到猛烈的批評並且不被推翻,才可成為一個暫時的真理。這一週延續了密爾對於需要擁有絕對言論自由的論證。在「被壓制的意見可能為假」的前提之下,密爾又與自己假想而出的反對意見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辯駁。首先,密爾將一個人僅憑權威而不加思辨地接受某意見視為一種盲目,且認為在此情況之下,這個意見並非知識,而是迷信。

      從反對者的眼光來看,並不需要所有人時時刻刻把意見亮出讓大眾批評,而只需要少數人對意見進行批評或校正,再將該意見具以成立的理由告知多數人即可。其背後隱藏的含義則為只有少數人需要絕對的自由,多數人並不需要。若此條反對意見成立,則直接推翻密爾的論證,密爾必然對此進行反擊。他回應這種少數人批評驗證的做法只適用於數學真理:數學家驗證定理再教導大眾便可,但在其他主題上並不可取。密爾認為在道德和宗教之中,只有聽取正反意見並從中找到平衡點,才能把真理萃取而出。從此處看,密爾將知識做了區分,數學和道德或宗教被劃歸到不同的體系,在數學中,少數人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就足夠,在道德和宗教中,言論自由則不是少數人的專利。但是回到這一章的主旨,密爾需要論證的是無論談論什麼,所有人都需要絕對的言論自由,因而這樣拆分而開的回應顯得有些奇怪。當我們在談論言論自由時,是不是也會依據不同的主題而設下些不同的標準,像是誰擁有,或者擁有的程度,那為什麼在面對不同的主題時,會產生這樣的「差別對待」呢?

      針對密爾道德和宗教需要聽取兩方意見的論點,反對者質疑,如果沒有辦法在不同的意見中判定是非對錯,亦即在可能找不到真理的情況下,為何還需要主張絕對的言論自由。密爾的回應則否決了這種假設的存在,認為只要認真聽取就能做出平衡且不偏不倚的判斷。

      另一個反對意見指出,即便思想、言論的絕對自由是人類這種會犯錯的生物(fallible being)能藉以找到真理的唯一方式,費不著給普羅大眾以絕對的思想、言論自由,只需要交由菁英完成即可。而此條反對意見的本身首先承認了「思想、言論的絕對自由」是找尋真理的唯一方式,亦即密爾本章最重要的論點。密爾又進一步反駁,指出所有人都需要絕對的言論自由的原因。在他看來,普羅大眾不可放棄思辨而僅僅只接收來自菁英們提供的訊息,這樣的結果會造成基礎知識的欠缺,乃至不知道知識的意義為何。從這一段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對密爾而言,言論自由是一種心智訓練(mental exercise),如果大多數人都不去思考,人云亦云,就很容易受到少數發聲者的操弄。當思考的能力漸漸退去,當溝通的原力不復存在,人們甚至不知語言的意義,又遑論掌握真理呢?到頭來,那些意見終究淪為死的教條。

      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大眾就不會做廣泛的思考,所得出的真理,其先決條件就會缺失一層。那大多數人做出的選擇諸如選出的政府就可能是無能的,大眾的意見亦即「多數的暴虐」就會對少數意見進行壓迫。密爾非常在意民主社會可能存有的弊端,當權力轉移到社會的大多數人手中時,思考消失了,無知的社會大眾被政客操弄,卻連批判的聲音也不被允許。

      最後一個反對意見指出,當人們對於某一意見都達成一致同意時,這個意見的意義就會消失,在沒有批評者持續指出可能的錯誤時,絕對的思想、言論自由就會告終,真理也不復存在。在此之前密爾已經提起「要宣稱自己有真正的了解,條件如下:我們抱持的意見要通過猛烈的反對意見,如果反對的意見不存在,我們也必須自己設想出一個最強的反對意見、要像魔鬼的擁護者(devil’s advocate)所提出的意見一樣強。」在此處的回應也正是用到了這一點。真理並不會告終,即便在人們意見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我們也去設想出那個形同「魔鬼的擁護者」一般的反對意見。

      在密爾的第三個假設「被壓制的意見部分為真,部分為假」中,實則為前兩種情況所討論的問題。到此為止,我們已經看完了密爾在第二章三個假設的論述。

      在尾聲,鄭老師也拋出了新的問題,密爾上述的論證大多圍繞著「言論的內容」,他是如此強烈地主張絕對的言論自由,那麼對於「言論的表達方式」是否也是如此呢?還是需要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對於密爾而言,他還是堅持「絕對自由」的主張,哪怕是形式也不該受到限制。但從現代法律的視角來看,密爾的那一套理論是不是不那麼適用呢?「雙軌理論」的解釋雖然贊同內容的自由,但對於表達方式還是有所限制,不支持以嘲諷甚至謾罵的方式來表達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