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輔仁大學社會系 朱悅嫺

由上週在社會行動作為一般理論之方法論中,對社會行動的相關理論研究考察後,Habermas在第三章進一步將焦點放在理解(Verstehen)上。鄭志成老師談到,自己的研究興趣便是在「理解」這個議題上。由他自己在大學時看過H. S. Hughes《意識與社會》中一段話作為開頭

「我個人認為這個方法『理解』,是我在本書中所碰見最困難的知識問題——這是德國社會科學方法之迷宮中,許多陰暗的角落裡,最黑暗的一處」。「理解」作為方法究竟為何?我們如何透過「理解」把握社會行動的意義?它是社會科學方法中最漆黑的一角,而透過Habermas的論述,我們可以怎麼樣使「理解」從黑暗中顯現呢?

H. S. Hughes《意識與社會》

連接起第一週談論Weber的「意義理解」來看,社會學者透過「理解」所得到的意義,是在二度建構的價值關聯下得到的。而Habermas進一步發展這一觀點,他認為從主體本身的意向性表達到二度建構的意義過程是人文科學必須加以把握的視野。他將人文科學之方法論意義,確立在「將自身視為客體;客體則是主體外在化、對象化的結果」上,而因此人文科學目標便是作為「理解自身在客體化過程中的心靈模式」。由此,Habermas轉向一先驗[1]的觀點來探討意義,他首先批評規範性研究無法將經驗形式化,並進一步轉向經驗性研究的層面。而在批判行為科學與Parsons的結構功能主義後,Habermas將社會行動背後的先驗可能性轉向詮釋性的科學(現象學、語言分析、詮釋學)方面進行探討。

首先,詮釋性科學的意義在於,其不同於實證科學中的理論邏輯結構考察,後者作為從方法論角度,其科學是一種直接的態度建構和驗證理論的方法論規則;詮釋性科學則從知識論角度,探討在網絡中之主體的先驗邏輯結構。而由這一詮釋性科學發展出的現象學途徑,Habermas先談論了Kaplan對意義的理解作為開啟現象學路徑之轉折。Kaplan認為透過度量可以直接掌握社會事實,不需要以一種系統性的反思來加以把握;也就是他關注的層面是在行為意義(act meaning)上,認為從一種單純對社會事實的描述,例如語意及因果上的清晰說明,便可以掌握意義。而不需要將行動意義(action meaning)考慮進去。Habermas批判,這樣的區分並無法真正把握溝通經驗。當Kaplan主張透過度量便可以掌握社會事實時,他的問題便進一步來到我們如何測量的問題。但Habermas反駁度量根本無法直接掌握社會事實,數字並不會說話,我們使用的數字的標準、轉換根本無法被確定。因為在社會學中並沒有一前理解、前知識的東西,這種在自然科學中的統一、先驗之前理解、具有連續性的普遍有效公式,在社會科學中並不存在。因此Habermas繼續引用Cicourel的批判,Cicourel認為在現存的測量系統和理論化的觀念、實質想法之間,彼此根本無法保證有一精確性或一致性存在。因此Cicourel進一步談,基於認識論的文化理論立場,他認為我們需要一個以日常語言來解說生活世界結構的理論。由此,Habermas透過Cicourel的理論轉向,將行動的社會科學導向一溝通經驗,而這種溝通經驗則基於一前科學的結構——即是社會生活世界作為基礎。

在Cicourel的理論中,我們的研究對象作為「意義」,以度量為基礎的學說背後也同樣預設了一個意義分享的網絡,因此社會科學的成立取決於一前選擇、前解釋的文化意義,也就是Weber所談的「文化人」。社會當中的個人在此無法獨立於網絡之外,而這一網絡之探尋便是對社會生活世界的揭露,由上述Habermas將重點擺向Schutz社會現象學理論。Schutz是繼Husserl後的現象學家,Husserl由現象學對個人主體的研究,從預設一先驗主體的立場,逐漸轉為在生活世界中主體之間的關係,以一互為主體的關係作為單位,然而前者作為先驗主體的唯心論觀點卻無法和後來的觀點契合,因此呈現出一相互矛盾狀況。Schutz所繼承這一情況,他轉向由互動世界中的互為主體性出發,將現象學領域從主體本身開擴至社會整體。Schutz認為客體是經由一建構過程而出,而這一建構者則是由一在社會文化、世界的互為主體之網絡所先行建構的。因此這一方法論的結果,使科學的客觀概念必須和行動者自身的解釋格局連接,概念作為一種知識庫存的結果,它是二度建構下所成就的成果。而在二度建構背後的,則是在每日語言中流傳下來的前知識庫存,在這一前知識的生活世界中,構成了一個我可以採取他人觀點的世界,即是一個逐漸形成互為主體性的世界。由此,社會行動也同從這一世界而出。

透過對Schutz社會世界的考察,Habermas進一步將這種以「生活世界作為框架、公式」的應用,透過觀看Garfinkel與Goffman考察生活世界的方式,將現象學之限制表達出來。Garfinkel將生活世界的結構視為解釋的普通規則,在日常生活中個人所遵守的規則,構成了個體所生活的世界。他以一實驗策略解釋,當我們突然地更動了社會的生活形式,例如將紅燈與綠燈的意義相互交換,會發現社會出現失序、錯亂的景象。另一方面,Goffman則從角色分析出發,個人會從其身處的情境去扮演角色,並在其中區分典型(符合框架)與真實角色之差異。而個人如何符合或不符合於兩者的這一認知,來自他有賴於如何認知和界定他的情況。藉由這種區分,它指向了生活世界中的既定框架之間的吻合關係。

Habermas談論這兩位學者的目的,是為了不管是Weber稱之的行動者、或是Schutz所稱的個體、還是Mead稱為的有機體,使其外在皆具有一先驗的框架存在。然而Habermas仍無法滿足於現象學所建構出的視野,他最後仍指出了現象學具有的限制,第一在於它過於側重個體對生活世界的理解,而忽略了主體之間相互溝通、理解的範疇;它注重於社會行動之參考框架,卻間接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而Habermas在此指涉的便是行動者之間的溝通經驗。第二則是,現象學過於侷限在意向性意識上的分析,這當中卻無法呈現出辨識語言活動之規則,也就是一種基於互為主體性中所建構的符號系統存在。Habermas認為溝通行動具有其重要性,在於語言是根基於意識的表象功能上,且意識構造無法從語言的溝通中引申出。由此他透過對現象學之局限性,轉往語言分析之可能。


[1] 此先驗意義指涉的是新康德學派中,先於且獨立於個人經驗的文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