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是當今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法理學家與政治哲學家之一。紐約大學法學院的網站稱德沃金「大概是少數一兩位在二百年後仍會被法律學者所研讀的當代作者」。
除了法哲學研究,他也將自己一貫的法律、政治與道德基礎,貫徹在對公共議題的實踐上。德沃金的法律哲學立基於於對法實證主義的批判,他認為法律中除了法實證主義強調的規則(rules)之外,還包含原則(principles)。在判決之中必須考慮抽象的道德原則的約束力,並非如法實證主義者所說,僅憑現有法律條文與法庭上的裁量來審判。
德沃金認為,對於法律命題是否為真的判斷,是一種建構詮釋的過程,它必然要涉及某種道德價值判斷。也因此,我們不能避免對於道德原則詮釋一致性的追求,才能使法律能有效利基於其上。
為此,德沃金提出「原則一貫性」,要求政府對所有公民,必須要以一個聲音說話、以一個具原則性且融貫的方式來行動、把自己對某些人所使用的公平或正義之實質性標準,擴張到每個人。」這也就是德沃金認為的最高美德「平等」。
至於「平等」如何與其他道德原則互動,而不同道德原則之間是否相互牴觸、或是能夠共存?便是德沃金傾盡畢生功力要解決的問題。
關於德沃金的思想,可再參考他的《法律帝國》《至上的美德:平等主義的理論與實踐》《原則問題》等著作。
在海光書讀能讀到德沃金先生的新著作《刺蝟的正義》,報名由此去:http://www.accupass.com/go/haikaungshudu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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