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佳昊(英國卡地夫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博士)

於前兩篇文章裡,我已指出因難民問題的出現,當前歐洲人權實踐的處境實遭遇了許多挑戰。其一,是關於人權實踐的主體和擁有人權的主體之間的交錯關係,導致難民的基本人權之保障,在實務上是取決於歐盟各國是否有提供協助的意願,而非屬各國的義務。其二,至於歐盟各國願意提供基本人權保障之對象,進一步來說,僅限於接受歐洲價值,且經認可得享有歐洲公民身分者。於此,申請政治庇護的北非與中東難民們,其基本人權的保障,遂不被歐盟各國政府視為是其施政的主要目標。

不過,在關於歐盟各國是否應收容難民的論辯中,另有一項爭議在於,收容難民究竟是會為各國政府帶來不堪負荷的經濟負擔,抑或能提振歐盟國家漸趨疲乏的勞動力市場?由此衍生的問題則是,若收容難民將加重歐盟各國的經濟負擔,連帶造成的社會問題是否會影響歐洲民眾的生活安寧?

對於那些認為收容北非和中東難民必然會對歐洲社會的安全帶來威脅的歐洲民眾與政府來說,巴黎和布魯塞爾的恐怖攻擊事件,便成了佐證這觀點的事例。在此,本文便將就歐洲難民收容政策所涉及的經濟和安全議題作一概論,期以指陳當前歐洲人權實踐所遭遇的一項至為重大的障礙;此即歐洲民眾對於外來者的恐懼。

 

一、歐洲經濟發展與難民移入之關聯

根據歐盟統計資料顯示,於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間,歐盟各國總體的GDP年增長率,約維持在2%-4%之間。不過在2009年至2010年之間,以及2012年至2014年之間,曾發生兩次經濟衰退現象,GDP年增率分別下降至-5.5%和0.5%。於此同時,在2006年至2016年之間,歐盟國家整體的失業率指數,則呈現穩定增加的趨勢,逐漸從9%上升至10%。不過,在2008年,及2012年至2014年之間,歐盟失業率曾有兩次顯著波動。於2008年,歐盟失業率曾下降至7%,但在2012至2014年間,失業率則曾躍升至12%。然而,就過去10年歐盟GDP年增率和失業率指數整體的發展趨勢來看,歐盟國家的經濟狀況仍稱得上平穩,並未明顯受到難民的遷入造成重大影響。圖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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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難民政策增加的公共支出(來源:https://www.imf.org/external/pubs/ft/sdn/2016/sdn1602.pdf)

只是,我們若進一步從2015至2016年間,歐盟政府的財政支出來看,則可較為清楚地發現難民遷入對歐洲經濟發展帶來的變化。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估算,隨著大量北非與中東難民的移入,歐盟各國政府的公共支出,將從2015年占年度GDP的0.13%,增加至2016年的0.19%。此外,歐洲執委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也計畫於今年重新分配政府資源,投入92億歐元(約歐盟GDP的0.07%)的資金,來處理日漸加劇的難民問題。如此,就歐盟各國政府為處理難民問題,而須增加公共支出的這個面向來說,收容難民確實為歐盟國家帶來了額外的經濟負擔。

 

不過,根據IMF的評估報告顯示,儘管在短期內,收容難民將增加歐盟各國政府的公共支出負擔,但長期而言,若各國政府能順利將難民人力整合進入既有的勞動力市場,2020年歐盟GDP年增率可望提升0.25%。換句話說,單純就經濟面向來看,收容難民對於歐盟各國的經濟與財政狀況並不會帶來過大的衝擊,反而有助於歐盟國家提振生產力。但是,政府短期經濟與財政負擔的增加,仍易於強化歐洲民眾對難民的不信任與不安感受,致使難民收容政策遭到公眾反彈。

 

二、難民與社會安全的潛在威脅

根據歐盟及德國聯邦調查局(BKA)統計,於2004年至2010年之間,德國犯罪率呈逐漸下滑趨勢,從6,633,156起減少至5,933,278起。不過,自2014年至2015年起,德國犯罪率則重新攀升,從6,082,064起增加至6,330,649起。換句話說,以收容難民人數最多的德國來看,2015年開始接受難民後,整體犯罪率似乎確有上升的趨勢。

不過BKA也強調,相較於2014年,2015年難民的犯罪率雖然增加了67%,總案件數約達到208,344起,但相較於2015年德國收容的難民人數成長了440%,多數的難民仍然是安分守己的良民。然而,除了德國以外,比利時、瑞典、丹麥、義大利等國家最新的犯罪統計資料也顯示,公開收容難民之後,各國的犯罪率確實有所增加,部分國家甚至認為難民的遷入和歐盟境內恐怖分子活動變得活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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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隆強暴事件上街頭的德國民眾(來源:http://www.smh.com.au)

如是,儘管德國政府致力澄清多數難民並非是潛在的罪犯,攀升的犯罪率仍然讓德國以及歐盟各國民眾感到恐慌,對外來的難民心生疑懼。此外,根據聯合國難民署(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ttee for Refugees)2013年的統計資料顯示,他們在約旦敘利亞難民營中發現,約有21.6%的敘利亞難民因戰亂產生了心理障礙,另有8.5%的難民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徵兆。嚴重的心理紊亂也為難民在歐洲的生活造成了影響,特別是在歐洲民眾的眼裡,難民便成為了社會動亂的來源。

 

三、歐洲人權實踐的挑戰:對外來者的恐懼

透過前述的簡短討論,我們當可發現,北非和中東難民的遷入,對於歐盟各國的經濟和財政狀況來說,雖然在短期內會增加負擔,但長期而言,若各國政府能妥善安置難民,順利將難民的勞動力量整合進各國的經貿產業市場內,歐盟各國的經濟生產力反而將會提升。

然而,儘管在經濟方面,難民的加入或將有助提振歐盟各國的生產力,攀升的犯罪率與恐攻疑慮,仍然籠罩著歐洲民眾的心頭,因此,反對難民收容政策的言論仍盛囂塵上。就此而言,歐洲人權實踐的困境,遂不僅是歐盟各國政府如何經由各方的考量,理性地做出不再收容難民的決定;或是北非和中東難民,以及其他有意移居歐盟各國的人們,是否願意尊重歐洲的社會文化價值,而被接受成為歐洲公民之一員等問題,其癥結實在於對未知的外來者之恐懼,致使歐洲民眾亟力想將難民排除在歐洲社會之外。

晚近,歐盟各國內部的民族情感高漲,排外主義盛行,究其原因,即與歐洲民眾對於非歐洲族裔的公民們,所抱持的不信任感相關。隨著北非與中東政局的動盪,針對歐美民眾發動侵襲的恐攻事件頻仍,歐洲民眾對於非歐洲族裔的公民(特別是穆斯林)的疑懼便與日俱增。只是,在如此的政治與社會氛圍底下,所謂的普世人權理念,便淪為了一種空洞的理想,難以在現實處境下為歐盟各國所實踐。不過,正是在此情勢發展之下,除了歐盟之外的世界各地人民,便應積極關切、參與協助收容難民的工作,以保障難民的基本人權。

 

四、普世人權與國家主權的緊張關係

從理論上來說,所謂的普世人權,當是對所有生活於地球上的人們一體適用的理念;即生而為人,皆有其基本人權應當受到保障,而不得受他人侵害。然而,儘管全球已有上百個國家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難民地位公約》與《難民地位議定書》,但實際上決定是否要落實這些人權協議與公約內容的主體,仍屬各國政府。換言之,普世人權理念的落實與否,係屬世界各國依國家主權而可逕行決定之事。

此外,姑不論當前影響亞歐非三洲的北非與中東難民問題,世界各區域國家內也都一直存在著人權爭議,如西藏與尼泊爾邊境的藏人難民、南亞及東南亞的羅興亞難民、不斷朝美墨邊境尋求庇護的中南美洲難民等問題;以及其他少數族裔的人權爭議,如北美原住民、新疆維吾爾族,以及台灣原住民等,在國內政治環境中處於弱勢的群體,長期以來其基本人權是否確實受到各國政府的保障,也再再引起諸多爭議。就此而言,普世人權理念在實踐上遭遇到的困難,其實不僅限於此處三篇文章所論及的,在歐洲和北非及中東地區之間,存在的歷史的、宗教的、文化的、經濟的、政治的等諸多面向上糾葛不清的歧見與差異。從整個地球的幅員來看,人權實踐在世界各地都面臨著許多挑戰。

在此,本文最後所想要點出的,即是普世人權理念是否能夠落實的關鍵,實在於每個身為地球公民的個人身上。若每個地球公民能夠透過用心關切各項議題,增進自己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並就眾多的人權爭議進行思辨,或許我們便能不被未知的恐懼所支配,而可在不遠的將來,透過眾人的群策群力,讓每個地球公民的基本人權皆得獲保障。誠如《世界人權宣言》是在兩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經歷了慘痛教訓才終於獲致的共識,目前在世界各地浮現的難民和少數族裔議題,也須我們再次認真思考,是否願意在沒有用心認識、瞭解他人之前,便隨意忽視甚或否定他人的基本人權,而放任他人自生自滅。直至更為激烈的衝突發生後才願意達成共識,圖所作為或許便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