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子榆

政治自由的系譜學–自由的憲章第一講

海耶克在20世紀自由主義的歷史中佔有著一個奇怪的地位。他的影響,在這個時期,是巨大的。整個80年代,世界格局是自由主義的大本營所決定的,無論是英國還是美國,80年代可以說是他們經濟的黃金時期。而當時主導這兩個國家政策的,正是柴契爾夫人以及她的好友雷根。有一次柴契爾夫人在面對她的黨魁希望走中間路線的當下,將一本重重的書砸在桌上說:「這才是我們要走的路線。」那本書就是海耶克的《自由的憲章》。而雷根更是直接承認,這個世界上只有兩三個人影響他最為深刻,其中之一就是海耶克。可見,若想理解柴契爾夫人以及雷根在80年代取得的經濟成就,海耶克的著作絕對是一個最好的切入點。

但很明顯,海耶克除了在1974年得到經濟諾貝爾獎之外,幾乎沒有得到他所應得到的重視和榮譽。甚至到今天,在提及自由主義的書籍和研究中,也鮮少有人提及。不同於霍布斯、洛克、米爾等大家,海耶克似乎在一個尷尬的位置,如同 Chanran Kukathas在其著作中的觀點。

那麽,相比於這些我們熟知的政治學大家,自由主義的大陣營中,我們應該把海耶克置於何處?首先,老師根據當代著名政治思想史學家史金納先生《政治價值的系譜》中所描述的自由主義進行了梳理。什麼是政治上的自由?根據霍布斯其著作《利維坦》所描述的,一個自由的人是一個有權力(power)去行動的人,而且他的行動可以免於(free from)干涉。換句話說,在霍布斯看來,君主體制下的臣民是自由的,因為只要他們不被關進監獄,他們行為的實體是可以不受干涉的。後來,洛克根據霍布斯的講法進行了補充,將外力干涉分為實體干涉以及精神干涉。洛克用了一個不太洽當的例子來說明,那就是收取賄賂。在洛克看來,收取賄賂是在意志上受到了外力的干涉。邊沁對此也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在有可信的、立即的、嚴重的後果發生的前提下屈從於別人意志的人是不自由的。

然而,彌爾對此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彌爾看來,干涉行動的不僅僅是外力,更多的時候還來自於自我管制。不同於霍布斯等人的自由概念,彌爾對於自由的定義不是一種關係性的概念,自由僅僅在個人身上就足以呈現。彌爾提出了三個會影響到自由的核心概念,分別是激情、虛矯以及虛假意識。這些是產生自自我及社會的,無須外力就可以直接干涉到人的行為的。

但另一方面,還有另外一派自由主義學者,認為無論是霍布斯還是彌爾,他們所討論的自由都是消極的。因為他們實現自由的方式都是通過避免,而不是主動的去實現。這種方式就會帶來一個問題,就是自由是機會式的。運氣和命運決定了一個人能否自由。但泰勒認為,自由不是機會式的免於什麼,而是可以鍛鍊和自我實現的。這也和後來馬克思主義等對於自由的想像非常類似。

海耶克是反對這種自我實現式的自由的。海耶克對於自由的想法更像是新羅馬主義式的。他仍然是在霍布斯及彌爾等人的討論中,並沒有走向自我實現的一邊。如何理解新羅馬主義?必須提及羅馬法學家西塞羅的一個重要的論述——如何分辨奴隸和自由人?他提出了三個條件,首先,自由人必須不受任何支配關係的限制;其次,這種關係是受到羅馬法保護的;最後也就是最重要的,這個自由人是沒有自我審查的。換句話說,他是不會在其行為之前就站在主人的一方考慮之後才行動。史金納認為,霍布斯實際上是有讀過西塞羅的作品的,只是因為一些政治目的將這一個想法刻意抹殺。

但海耶克可以說,是重新開啟對於這種新羅馬主義式自由的討論。海耶克的核心觀點就是免於強制、免於依賴。當然,這就進入到我們需要閱讀的文本《自由憲章》的內容了。可以說,海耶克的思想是非常豐富而且有深度的,這也是未來在閱讀文本中需要仔細探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