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東海大學社會系 鄭志成老師

閱讀《真理與方法》第三部分「語言」,對於舊識學友,自不待多言。但對此課程賦予關注的初識同好,還是略說一下本課程(本書)各部份既相互關聯,又可獨立閱讀的屬性。或許由此「語言」部分的閱讀,認識Gadamer的詮釋學要義,開啟通往做為存在的理解之契機。

Gadamer的《真理與方法》由藝術(藝術品、創作者、觀賞者)破題「真理」的多元面貌,說得更挑釁些「真理」的非「科學」面貌。繼之,第二部分「歷史」將此真理概念擴及人文社會科學(我喜歡稱之為「文化科學」),因為在文化科學中,理解的要件在於歷史意識的作用。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則耙梳「理解」的語言性。試圖證成語言做為詮釋學的存在論基礎,直白地說,就是世界具現在語言中,語言體現了人類的經驗活動。用Gadamer的說法:「語言性最終是表達全部經驗範圍。」

以闡述「理解」為旨趣的《真理與方法》將全書最後一部分關聯至語言,除了回溯並盤整上個世紀初以來「語言轉向」的核心問題,Gadamer更重要的知識企圖在於承繼他的老師Heidegger的「語言是存在之家」之主張。Gadamer以哲學詮釋學的語彙翻譯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也就是說,「這種關於事物本身的行動的說法,指明了一種普遍的-本體論的結構,亦即指明了理解所能一般注意的一切東西的基本狀況。」。Gadamer的這個命題確立了理解的本體論基礎。本部份由三節構成:語言做為經驗媒介、語言在思想史中的發展,以及語言的本體存在論。

由此可窺,本部份自成章節,不預設前情掌握,自然可以由此開始。請初識的同好,莫擔心!認識Gadamer,掌握《真理與方法》,可以從此時此刻開始。

講次 日期 研讀及討論內容
1 3 / 16 第三部份:以語言為主線的詮釋學本體論轉向

1      語言作為詮釋學經驗之媒介

(a)   語言性作為詮釋學對象之規定

2 3 / 23 (b)  語言性作為詮釋學過程之規定

2 「語言」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的發展

(a)  語言和邏各斯(Logos)

3 3 / 30 (b) 語言和話語(Verbum)

(c)  語言和概念構成(Begriffsbildung)

4 4 / 6 3      語言作為詮釋學本體論的視域

(a)   語言作為世界經驗

5 4 / 13 (b)  語言中心及其思辨結構

(c)   詮釋學的普遍性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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