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禹仲 助研究員(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想像與一群朋友出遊。時值正午,大家開始討論午餐要如何解決。有的人主張,難得出遊,應該簡單果腹後,繼續行程;有的人認為,正因為出遊難得大家齊聚,更應該好好坐下來享受佳餚;當然也會有人表示沒意見,大家決定好就好。在一個團體裡,我們很習慣地認為,有許多事(尤其與我們切身相關的事),應該要經過大家同意,或至少徵詢大家的意見後才能決定。在一個成員互相認識的小團體中(如朋友出遊),這是很容易達成的一件事。但如果這個團體大到成員彼此互不相識相知呢?

這個問題在政治哲學的傳統裡,與「代表制」的概念緊密相連。過往的政治思想家認為,藉由「代表」的概念,我們可以成功解決一個成員組成複雜的大團體,如何能夠做出得到眾(或多數)人接受的決定。這樣的概念,之於現代民主政治,尤其不可或缺。但代表制真的解決了問題嗎?

以現代民主政治為例。我們選出了民意代表後,民意代表與我們的關係,究竟是什麼樣的代表關係?我們很常見的一種想法,是認為這是一種授權(authorization)的關係。藉由選出民意代表,我們賦予了她代表我們行動的權利,以讓她順利代表我們完成特定任務。這表示,在以民意代表這個身份行事時,民意代表的所有行為應該是要建立在我們授權的基礎上,並且應該要是能夠代表我們完成任務的。這同時表示,民意代表沒有權利代表我們做出我們沒有授權予這個身份的行為。但我們也知道,民意代表為了完成任務,很常必須要做出我們沒有授權予這個身份的行為(例如,在選舉過程中,我們並沒有授予民意代表,一個代表我們與其他民意代表協商的權利,但民意代表為了完成立法,卻必須要以民意代表的身份,與其他民意代表協商。)

這個例子表現出代表制的邏輯問題,而這個邏輯問題很容易產生現實後果:我們很常看到,被代表的人民抱怨,民意代表並沒有如實代表人民。有趣的是,儘管代表制之於當代民主政治如何實際運作的意義深遠,歐美政治思想研究對代表制的討論熱度,卻向來遠不如自由、民主等價值概念的分析。

Hanna Pitkin於1967年出版的鉅著—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是第一部系統性分析「代表」這個概念的邏輯結構,以及反思其現實意義的著作。自成書以來,一直被視為分析當代代議民主根本概念分析的經典之作,其重要性也隨著代議民主政治所面臨的諸多挑戰而日益增加(例如,該書於成書三十餘年後,在2003年獲頒Johan Skytte Prize in Political Science)。

隨著所謂「民粹」(populism)現象代興,反思代表與人民關係的研究尤其切時。希望能藉由這次的課程,與有興趣的朋友一同討論代表這個當代代議民主的基本概念。必須說明的是,課程的目的,並不是要完全消化吸收Pitkin的分析,以做出好的讀書心得報告。Pitkin的經典著作,旨在做為我們自己分析討論的方針,希望藉由她所觀察到的問題,以及分析她的回答,提供我們自己反思問題與回覆的基礎。